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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me > 咨询 > 如何变更工作单位?
    拖欠工资救济程序
    2009/08/14 12:42 pm
    http://www.migrantok.org/chinese/viewtopic.php?t=432
在韩国工作的外国人劳动者,在法律上与韩国人劳动者权利相等。因此拖欠工资的援助程序也相同。根据‘外籍劳动者雇用等有关法律’和出入境管理法,只是在就业、变更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程序有所限制和不同而已。
拖欠工资对劳动者来说是发生最多的例子,其中包括未支付工资和退职金,拖延支付,不合理扣除工资等。按规定工资是不能拖欠要按时支付,业主和劳动者通过协议定好工资发放日后(周工资、月工资等)到日期就要支付。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日期没有支付工资时,从那一天开始算作拖欠工资。拖欠工资日期超过14天仍不支付时,才能通过法律进行援助程序。
没有拿到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属管辖劳动厅申请未拿到的工资或者以违反劳动法为由可以要求处罚业主。

处理程序如下,
咨询 — 受理申报申请 — 要求当事者出席 — 事实调查 — 发现违反劳动法事实时指示支付工资款或责令整改 — 没有整改时按司法处理(拖欠工资的业主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以下的罚款)— 如果仍不履行司法处理结果,不支付工资时劳动厅签发‘拖欠工资确认书’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业主运营公司6个月以上后倒闭时,可向劳动部申请所拖欠的工资,休业工资,退职金等,劳动部确认倒闭后替业主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工资债权保障法偿还金制度)
特别要注意的是工资债权有效期限为3年。即,从拖欠工资发生日(工资发放日,退职日)开始计算,超过3年后不能通过法律进行任何救济。
还有,确认有无加入保证保险,可以向首尔保证保险公司申请所拖欠的工资,保证保险公司会支付相当数额的保险金。(雇用外籍劳动者等有关法律 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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